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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?

以案说法 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?

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,在实践中常引发关于合同类型的争议。其中,劳务派遣工是否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。本文将通过案例结合法律规定,对此进行详细分析。

一、案例引入
某科技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张某,派遣至公司从事技术工作。张某连续工作满10年后,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但派遣单位以“劳务派遣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”为由拒绝。张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主张其权利。

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劳务派遣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,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。最终裁决支持张某的请求,责令派遣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二、法律依据分析

  1.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失的,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劳务派遣关系中,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,因此该规定适用于派遣工。
  1. 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进一步明确,派遣单位应依法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。当派遣工在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或符合其他法定情形时,派遣单位不得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三、劳务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
劳务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在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;
  • 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无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;
  •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。

需注意,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对象是派遣单位,而非用工单位。合同签订后,派遣工仍可能被派往不同用工单位工作,但这不影响其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稳定性。

四、实践建议

  1. 对劳务派遣工:应了解自身权利,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派遣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,并保留相关工作证据。
  1. 对派遣单位:需规范用工管理,依法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,避免因违法拒绝而承担赔偿风险。
  1. 对用工单位: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派遣单位,但用工单位在选择合作派遣单位时,应关注其合规性,以降低连带责任风险。

五、结语
劳务派遣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,完全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保障,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。各方应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,共同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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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7 20:39:16